办理事项名称 |
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审批 |
办理对象 |
各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法律及政策依据 |
《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34条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依据同级人民政府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拟订本部门或本系统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批准。
大中型企业、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单位和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单位,应拟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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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全市范围内各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提交材料 |
1、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审批申请表;2、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送审稿;3、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责任人员名单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审核、决定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机构 |
晋城市政务大厅地震窗口 |
办理地址 |
晋城市泽州路458号 |
联系方式 |
0356-2229326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
办理时限 |
20天 |
办理方式 |
单独办理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应用主题 |
项目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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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