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8月25号发布《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8号),根据修改后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晋城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度审验改为年度基本信息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基本信息报告范围
凡在我市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所有组织机构,均应依法进行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办证日期在当年的不参加本年度基本信息报告)。
二、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时间
晋城市组织机构代码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2015年报告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至8月30日。今后每年的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报送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内容
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机构类型、证书有效期、颁发机关、注册资金、经营范围。
四、年度基本信息报告方法
(一)有电子副本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登录以下任一网址均可完成年度信息报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网站中的“操作指南”)。
1、“山西标准信息网”中点击:山西省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系统”; 2、在网址栏输入:https://218.26.8.105:8778;
(二)如无电子副本,需前来晋城市行政审批中心质监窗口进行现场年度报告并提交以下全部资料。
1、依法成立的文件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授权经办人办理登记的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注:为满足银行、车管等应用部门对组织机构代码纸质证书查验的需要,建议完成网上年度报告的机构请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和《山西省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报告确认书》随时到颁证单位代码窗口粘贴年度报告标签。
咨询电话:2229315
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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