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19日下午,市民政局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万荣主持会议。
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文明对《慈善法》进行了逐条逐项解读,随后,与会人员就学习《慈善法》展开了讨论和交流。
会议强调,要深刻领会《慈善法》出台的重大意义,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是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民政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精心组织,深入学习,做到职能部门人人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使慈善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慈善工作氛围。(供稿:市民政局
王思卓) |